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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院级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及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3     作者:   分享到:

各教工党支部、各科室: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学院决定开展2023年院级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及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校级师德先进个人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从院级择优产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从学院在册在岗的专任教师中评选;“先进教育工作者”从学院在册在岗的党政管理人员(包含辅导员)评选。

二、评选名额

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名额不超过2人;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按参加2022年度考核人数的10%确定名额,优秀教师不超过12人,先进教育工作者2人。

三、评选条件

(一)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工作业绩突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

2.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弘扬先进文化,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2022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者优先;

3.以身作则,廉洁从教,能够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转化行为偏差学生、帮助困难学生等方面表现突出,师德事迹感人。

(二)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

2.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教学效果良好,得到同行及学生广泛好评。2022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者优先;

3.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参加各类学术交流和校内外教学、科研实践活动,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2022年度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前3名)或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曾获评校级以上荣誉奖励1次。

4.对2022年度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主持)或国家级精品课程(资源共享课程)或国家级优秀教材或荣获陕西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主持)或陕西省课堂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或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且无重大教学事故或师德失范行为,可优先入选。

(三)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成绩突出。从事教育管理、服务工作3年以上;

2.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勇于承担责任,具有较强的服务观念和扎实的工作作风,能够创造性开展工作。诚实清廉,尽职尽责,热情周到,群众满意度高。2022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者优先;

3.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在提高管理水平、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业绩突出。在完成学院重大、艰巨、紧急任务或重要工作方面表现出色。当年度在管理或服务工作中有2项以上被采纳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合理化建议和2项以上获得学院领导、教职工认可的突出工作成绩。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及组织推荐

1.个人申报。教职工个人对照评选条件,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自行申报,6月19日(周一)上午11时前将个人奖项申报表(见附件)交学院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2.组织推荐。学院党委根据评选条件,提出建议名单。

(二)评优工作组评定

学院成立评优工作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党委委员、教研室主任、教工党支部书记、教职工代表2人、学生代表2人组成,负责资格审查及评选工作。

(三)学院党委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四)公示

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五)上报校级优秀个人

五、工作要求

(一)各党支部、各科室要广泛动员,积极鼓励教职工申报。

(二)学院在评选工作中严格评选条件,秉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注重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育人主导作用,对师德失范、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ty8天游登录线路中心先进个人奖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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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13日